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为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勤人员3名(详见《长顺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2012年面向社会招聘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县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9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以来(含2009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被州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2009年9月以来招聘的,截止到2012年9月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 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
201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简章。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作应聘登记,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五、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至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2012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干部股。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长顺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2012年面向社会招聘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提供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定向到县(市)的毕业生,提供所定向的县(市)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事招办”)负责,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盖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①具有电工操作证、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工入网证的,加5分;
②具有B1以上驾照的,加5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分别由县招聘办在报名现场审核的同时进行。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过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经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名称:《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二)面试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含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需取消的招聘职位,其拟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由县事招办面向社会公告。对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达不到1:3的,是否进行面试由县事招办研究决定。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事招办指定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县事招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复查。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事招办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事招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三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9年以来(含2008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3、被州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2009年9月以来招聘,截止到2012年9月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 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1、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2、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州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县招聘办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6822193
监督电话:0854—6822576 0854—6826505
2012年黔南州长顺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长顺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2012年面向社会招聘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
长顺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2012年面向社会招聘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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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2012年面向社会招聘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doc》和《长顺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2012年面向社会招聘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xls》来源于长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最近更新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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