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公告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等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办理京内落户政策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国内大学或科研机构毕业且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和学位;符合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条件、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爱国守法,无违法违纪等行为,近五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无作弊行为。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17:00。
(二)报名方法:请应聘者填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2021年3月31日17:00前发电子邮件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人事处招聘专用邮箱(renshichuzhaopin@cfsa.net.cn)。
(三)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考试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1:5的,按照实际应聘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面试名单由我中心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经中心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1。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按规定要求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等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办理入职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我中心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附件1: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docx
附件2: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来源:https://www.cfsa.net.cn/Article/News.aspx?id=111B329FAF4DC9C6D49D3247C36BFDD6E48A9B2069F9FE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