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审计大学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公告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阅读:1732 次 日期:2021-04-01 15: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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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公告

南京审计大学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是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22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其他资格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须院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须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证明。出具的证明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②有3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③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工作经历基准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七)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尚未就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2021年毕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4月2日9:00—4月1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2日9:00—4月12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4月2日9:00—4月13日12: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4月2日9:00—4月13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4月2日9:00—4月14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不再退回相关报名费用。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南京审计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4月15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为:初面试、笔试、心理测试、终面试。

1.初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综合素质等。初面试达到70分(满分为100分)为合格,合格者入围下一轮笔试考核,初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终面试的人员。如笔试成绩并列,造成参加进入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和终面试人数超过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均进入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和终面试考核。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均进入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和终面试的环节。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南京审计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网址:http://rlzyb.nau.edu.cn/)。

3. 进入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和终面试人员的岗位、姓名、笔试成绩、名次等将在南京审计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网址:http://rlzyb.nau.edu.cn/)。

4.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参加终面试人员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方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5.终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终面试办法执行。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等。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终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终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初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二)考核安排

1. 考核时间和地点在南京审计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网址:http://rlzyb.nau.edu.cn/)或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 初面试之前,由南京审计大学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高校辅导员工作证明或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 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录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在南京审计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审计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任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应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录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照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审计大学人力资源部和学务委员会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8318831(人力资源部);025—58318215(学务委员会)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审计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举报信箱:jjjb@nau.edu.cn

举报电话:025--58313807

监督电话:025--58312994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南京审计大学

2021年4月1日

岗位表.xlsx

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4/1/art_78506_9722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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