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荔湾区石围塘街道统计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907 次 日期:2021-04-02 16: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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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石围塘街道统计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夯实荔湾区街道统计工作水平,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荔湾区石围塘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街道统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临聘人员的招聘录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用。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统计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临聘人员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

3.具有统计学类、会计学类及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聘用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如具有统计调查、普查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

5.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以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服从组织分配。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应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1.报名时间:4月6日至4 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期间,仅接受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swtjjk@163.com。

3.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公开招聘街道统计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核:报名和资格初审由石围塘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通过初审后,将另行通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计划面试时间:2020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和组织考察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主要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的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职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放弃签订聘用合同的,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石围塘街道办事处提出,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荔湾区街道统计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福利待遇

临聘人员的福利待遇实行经费包干制,人均年包干经费约7万元,包干经费包含工资薪酬待遇、法定的“五险一金” (含单位和个人部分)和福利等。

六、注意事项

(一)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报名咨询电话:020-81555187,监督部门:石围塘街道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20-81543857。

(三)本公告由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四)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面试;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不得参加当日考试。请持有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考生,及时在“粤康码”或“穗康码”小程序上申报个人健康状态,确保本人可持正常码进入考场;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口罩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认、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请报考者做好自我防护,密切关注招考期间发布的有关信息,认真遵照广州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附件:统计员报名表.wps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201836.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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