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阅读:1414 次 日期:2021-04-03 17: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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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21年招聘公告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举办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着国家重点企业和北京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国际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等任务。

现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关于完善事业单位进人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8〕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将2021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本次招聘共计30人。具体职责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有全局观念和责任心。无任何不良记录。

2、应聘人员范围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含)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

(1)硕士研究生以上(含)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届毕业生,且具有2021年就业派遣资格,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能于2021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管理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须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硕士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4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2)博士后出站人员:须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条件,同时要求2021年底前能出站并报到入职。

(3)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含)学历和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3、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4、博士研究生优先,具有相关行业、企业资历的高水平人才,有海外留学背景人员优先。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17:00(以发出邮件日期为准)。

应聘人员需填写应聘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应聘申请表以附件的形式发往邮箱renshichu@biem.edu.cn,邮件主题以及应聘申请表的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限应届毕业生)电子版附在邮件附件中。

报考管理和非教师专技岗位的,每人可选报三个岗位;报考教师岗位的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初选、复试、体检、学校审核和公示。

(一)个人申报

应聘者选择相应岗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应聘申请。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系统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

(三)面试及考核

1.教师岗位

(1)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试讲后按照1:4的比例上报学校(不足1:4时以实际人数为准)。

(2)学校教学能力考核组考核:依照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进入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环节(不足1:3时以实际人数为准)。

(3)学校综合能力考核组考核:依照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上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不足1:2时以实际人数为准)。

(4)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人数比例为1:1。

2.其他岗位

(1)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进行排序,并按照岗位数量和应聘人员数量1:4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不足1:4时以实际人数为准)。

(2)学校综合能力考核组考核:依照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上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不足1:2时以实际人数为准)。

(3)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人数比例为1:1。

对于管理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若某岗位面试、考核无第一志愿合格人员,则在第二、第三志愿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充。

(四)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

人事处将通过招聘程序的人员信息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主要涉及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内容。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办理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入职前相关工作。

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一)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岗位等级: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执行。

(三)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六、其他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学校将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全程考察,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师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二)本次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除考核过程中学校存档的材料外,其余应聘材料均由我校统一按期销毁,不再退还应聘人员。

(三)学校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各环节通过人员参加考试等相关事宜,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截止日期后我校仅通知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下一步流程,未接到通知则说明初选未通过。

(六)招聘工作联系人:刘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84171213,电子邮件:renshichu@biem.edu.cn。

附件1: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附件2: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应聘申请表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日

附件:

1.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2.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应聘申请表

文章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104/t20210402_2343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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