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贵港市平南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1754 次 日期:2021-05-12 10: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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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平南县户籍;

(二)持有平南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平南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驻我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我县指定体检医院是平南县人民医院)。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2日——6月28日。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我县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到平南县教育局三楼310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4日——6月30日(工作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户籍本(本人页)或居住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未获取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还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5.平南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相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同底版。

五、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

1.报名及体检地点:平南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2.体检时间: 6月21日——6月25日。

3.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提交1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贴在体检表上)。

②体检费按有关物价规定由医院收取。

③体检时要求空腹。

六、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现场确认的所有人员必须申领健康绿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健康通行绿码、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验证进入现场确认点。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我县认定范围的申请人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体的申请认定办法请登录贵港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xgg.gov.cn/)查询。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取得教师资格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及未尽事宜将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nxzf.gov.cn/)上发布,咨询电话:0775-7861177。

2021年5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pnxzf.gov.cn/tzgg/t8829894.s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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