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昭通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阅读:21143 次 日期:2021-05-13 16: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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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法检系统2021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公告

(第三号)

根据《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法检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及面试等后续工作方案》及《昭通市法检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昭通市法检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中共昭通市委党校(昭通市昭阳区西部永丰镇绿荫村,可乘坐12路公交车直达)。

请考生2021年5月16日14:30-16:30带上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到中共昭通市委党校面试考点 (党校教学楼101教室)领取《考生分组表》和熟悉考场。

所有进入考点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申领“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码”,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

二、面试方式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

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报考同一职位的所有考生按抽签决定场次以及控、辩角色进行面试。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轮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自由辩论时间为13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当场面试结束后,考生由引导员带至考后休息室。

(二)其他岗位

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轮面试时间为25分钟。

(三)面试抽签、考场及场次安排

面试分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类考生组和其他岗位类考生组。面试前,按岗位类别面试先后顺序由报考该类别不同岗位的考生中各推荐一名抽签确定该岗位的面试顺序,最后由报考同一岗位的所有考生抽签决定自己的面试序号和控辩角色,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考生抽签决定控、辩角色进行面试。

法院面试设考场两个,分为一考场、二考场。检察院设考场一个,为三考场。2021年5月17日上午进行模拟法庭控辩,下午结构化面试及模拟法庭控辩考场同时进行。

三、面试评分、成绩计算及排名

(一)评分与计分

每轮面试结束后,由各面试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进行评分,评分后交计分员统分。

计分员将7位考官给每位考生的评分,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计算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同一场次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和编号,计分员按序号核对考生姓名和面试得分,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二)宣布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上午面试结束,下午面试开始前,由主考官向上午场次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下午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向下午场次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由市委组织部、面试组织单位进行公示。

(三)成绩计算及排名

1.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考生的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无论笔试成绩的高低,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

2.综合成绩

按照公告要求,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的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满分分值+申论成绩满分分值)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计算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相等,则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时,由招录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按照《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录单位委托有具备相关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体检时,招录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对于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残疾人,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素质考察,考察时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单位或者社区,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重点核实“三龄两历”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招录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及招录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835720、13887076400,联系人:吴月寒。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160190,联系人:操弯。

附件:《昭通市法检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须知》。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昭通市法检系统2021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须知

1、候考时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佩戴一次性口罩,持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考生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考生联),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配合进行体温测量,按照指引进入考点候考场所。在2021年5月17日上午7:30前到面试候考室(地点:中共昭通市委党校教学楼202教室,昭通市西部永丰镇绿荫村,可乘坐12路车直达),按分组的情况对号入座。若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视为违纪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2、面试顺序:面试分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类考生组和其他岗位类考生组。面试前,按岗位类别面试先后顺序由报考该类别不同岗位的考生中各推荐一名抽签确定该岗位的面试顺序,最后由报考同一岗位的所有考生抽签决定自己的面试序号和控辩角色。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考生抽签决定控、辩角色进行面试。

3、面试考题抽取:由面试考生推选出1人抽签确定面试考题。

4、申请回避:考生由引导传唤员按抽签顺序引导进入面试考场。进入考场后如果发现在场考官有需要回避的,向主考官或考场内监督员提出回避申请。被申请对象是考官的,由主考官决定是否回避;被申请对象是主考官的,由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回避。

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考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5、面试语言:考官、考生原则上讲普通话。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没有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考官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基础上可以使用方言。

6、计分规则:面试结束后,由各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评分,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一场次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和编号,计分员按序号核对考生姓名,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7、面试纪律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对不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不得穿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3)不得在面试候考室、考后休息室大声喧哗,工作人员宣布离场时,方能离开,不得在附近逗留。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自己、父母及其他人员姓名、单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面试时考生不能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和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考场内的任何资料。

(6)考生不准在面试考场内吸烟。

(7)为保障面试考官能更准确的对考生做出面试评分,考生在面试时可以暂时不佩戴口罩,其他时间段必须佩戴口罩。

8、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云南省法检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面试当天,如发现体温超过37.3℃的考生,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排除可疑症状,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同一组考生单独设置考场,按原抽签确定的控、辩顺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相关人员身体健康。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的报考人员安排在隔离室候考,并安排报考该岗位的其他考生在最后顺位面试。对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

9、其他:

(1)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在整个考录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法院考生应立即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告,检察院考生应立即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告。

(2)请各位考生注意体检前两天清淡饮食、不饮酒、不吃产气多的食物,体检当天清晨不进食、不喝水,尽量保留小便,以便进行相关检查。

来源:http://www.zhaotong.jcy.gov.cn/ggl/202105/t20210513_32413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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