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重要提示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1625 次 日期:2021-05-18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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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重要提示

各位考生:

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将于2021年5月22日进行,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现将本次笔试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点设置情况

红河考区此次考点设置在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及建水县。

蒙自考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红河州卫生护理学校、蒙自市第一小学、蒙自市第二小学、蒙自市第三小学、蒙自市银河小学、蒙自市惠民小学、蒙自市团结小学、蒙自市第二中学、蒙自市第三中学、蒙自市第四中学、蒙自市职业教育中心、蒙自市第五中学、蒙自山师华清中学14所学校

个旧考点:个旧市第一高级中学、个旧市第三中学2所学校。

开远考点:开远市第一中学、开远第十一中学2所学校。

建水考点:建水县第一中学、建水县第六中学、建水县建民中学3所学校。

二、考点学校详细地址及地图指南

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具体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

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jpg

2.红河州卫生护理学校

具体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内

2.红河州卫生护理学校.jpg

3.蒙自市第一小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人民东路12号

3.蒙自市第一小学.jpg

4.蒙自市第二小学(原蒙自二小南湖校区)

具体地址:蒙自市桂林街33号

4.蒙自市第二小学(原蒙自二小南湖校区).jpg

5.蒙自市第三小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新村北路51号

5.蒙自市第三小学.jpg

6.蒙自市银河小学 (原蒙自二小银河校区)

具体地址:蒙自市启文路北段(兴盛路上州交通局旁)

6.蒙自市银河小学-(原蒙自二小银河校区).jpg

7.蒙自市惠民小学(原蒙自二小惠民校区)

具体地址:惠民路汽车城南段

7.蒙自市惠民小学(原蒙自二小惠民校区).jpg

8.蒙自市团结小学(原蒙自四小)

具体地址:蒙自锦华路南段(红寨)

8.蒙自市团结小学(原蒙自四小).jpg

9.蒙自市第二中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南湖南路7号

9.蒙自市第二中学.jpg

10.蒙自市第三中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锦华路与观澜路交叉路口

10.蒙自市第三中学.jpg

11.蒙自市第四中学(原云师大蒙自附中)

具体地址:蒙自市上海路与天马路交叉口

11.蒙自市第四中学(原云师大蒙自附中).jpg

12.蒙自市职业教育中心(原蒙自职中)

具体地址:蒙自市凤凰路南段延长线(蒙自一中对面)

12.蒙自市职业教育中心(原蒙自职中).jpg

13.蒙自市第五中学(原红河州农业学校)

具体地址:蒙自市北京路与昭忠路交叉路口

13.蒙自市第五中学(原红河州农业学校).jpg

14.蒙自山师华清中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学府路8号观音桥附近

14.蒙自山师华清中学.jpg

15.个旧市第一高级中学

具体地址:个旧市新冠路138号

15.个旧市第一高级中学.jpg

16.个旧市第三中学

具体地址:个旧市五一路75号

16.个旧市第三中学.jpg

17.开远市第一中学

具体地址:开远市灵泉东路288号

17.开远市第一中学.jpg

18.开远第十一中学

具体地址:开远市兴远北路66号

18.开远第十一中学.jpg

19.建水县第一中学

具体地址:建水县朝阳北路156号

19.建水县第一中学.jpg

20.建水县第六中学

具体地址:建水县北山路5号

20.建水县第六中学.jpg

21.建水县建民中学

具体地址:建水县朝阳北路130号

21.建水县建民中学.jpg

三、笔试有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开考前90分钟前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开考前60分钟起进入考场。第一科目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考生自备黑色墨水(中性)笔、橡皮、2B铅笔。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入考场,除规定文具、准考证、身份证外的其他物品统一放置在考场门口(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如未带包,手机等物品自行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填写本人姓名后用订书机封装)。尽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除自备的黑色墨水(中性)笔、橡皮、2B铅笔及准考证、身份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三、试卷均有塑封,考生有权利和义务在监考人员拆封前查验试卷密封状况并签字。

四、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要求,并准确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除规定填写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及准考证正反面上做任何标记。未按要求作答将会影响考试成绩。不得在规定开考时间前答题。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严禁擅自使用、更换他人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六、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试卷为合订本,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交头接耳,严禁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严禁传递物品或信息。

八、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不得继续答题,应立即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原坐静候。待监考人员发出离场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毁试卷、答题卡。

九、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禁扰乱考场秩序。

特别提示:1.本规则依据人社部第35号令制定,违反本规则将按35号令规定处理。请考生诚信参考,杜绝违纪、违规、违法行为。2.答题情况将进行雷同鉴定,鉴定为答卷雷同的,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根据防疫工作要求,考试当天提前抵达考试地点,考点学校不提供停车位置,请妥善安排出行方式。4.考生坐错座位且未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主动报告的,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5.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四、防疫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领“健康码”,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点所在州(市)考试考务机构。

二、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云南省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三、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一)“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 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二)“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四)“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口罩。

九、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hrss.yn.gov.cn/ynrsksw/Index.html)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十、考生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合理选择住宿及交通方式

一、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及地址,于考前一天熟悉考点学校位置和交通路线,合理选择并提前联系预订住宿。

二、考试当天,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在考试开始前90分钟抵达考点,以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

三、请广大考生和送考人员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和配合交警的疏导和指挥,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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