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漳平市补充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242 次 日期:2021-07-05 16: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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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漳平市补充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 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1〕10号)和《2021年漳平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制定我市补充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

一、招聘岗位、人数(见附件)

1.城区高中教师:3 名(语文1名;思想政治1名;地理1名)。

2.城区初中教师:4名(语文1名;数学1名;地理2名)。

3.城区小学教师:8名(语文1名;数学7名)。

4.农村小学教师:1名(音乐1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3.招聘范围:面向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4.报考对象年龄:①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3月及以后出生);②研究生毕业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3月及以后出生);③现在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本学科教学岗位且累计代课3年及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5年3月及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研究生不限学历类别):

①应聘城区高中教师岗位、初级中学教师岗位须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②应聘城区小学教师岗位须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③应聘农村小学教师岗位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不限学士学位。

6.具有报考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正在办理有效证明书)。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我省已在编教师;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含自动离职)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报考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未满最低约定服务年限的,同时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市(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面试须参加由漳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面试。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若总成绩未达及格线(60分,且折算后笔试成绩未满20分的)不予录用。

(一)笔试

1.省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均应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

2.按照省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报考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所加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为准。以上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在简历栏标注参加服务项目类别,于2021年7月20日前向漳平市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笔试加分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相关文件依据,逾期不予受理。网络报名时,未在简历栏标注,之后才提交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二)面试

报考者取得面试资格后,按照所报相应教师岗位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高中、初中、小学面试内容及形式:采用漳平市现行教材版本,面试对象先备课30分钟,再进行片段教学(虚拟,含板书),片段教学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其中报考音乐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专业综合技能基本功,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

(三)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四)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的选聘顺序:未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最先取得学历较高者→优秀毕业生→面试成绩高者。

(五)属“现在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本学科教学岗位且累计代课3年及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35周岁”的报考人员(即31-35周岁的),在简历栏标注“代课教师”,并于2021年7月20日前向漳平市教育局人事股提交在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本学科教学岗位的3年及以上代课证明,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本次教师补充招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eeafj.cn/)。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1年7月11日~17日,逾期不再受理。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1个岗位。第一轮已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二)面试、上交材料的时间

应聘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随带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并上交网报的报名表一份,到漳平市教育局人事股报到(漳平市下水洋路18号),逾期视同弃权。联系电话:0597-7532452。

具体时间待省补充招聘报名成绩公布后,查看漳平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三)体检地点、时间:具体医院、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公示、聘用、待遇

1.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2.公示。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选岗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自愿选岗。招聘的新任教师必须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满五年。

4.待遇。招聘的新任教师进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现行工资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它

1.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规定,凡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今后需参加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4-6门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3.招聘到农村教学岗位的新任教师需在农村教学岗位服务满三年,方可参加城区学校遴选考试。

漳平市教育局 中共漳平市委编办 漳平市人社局

2021年7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 2021年漳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补录职位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zp.gov.cn/xwdt/tzgg/202107/t20210705_18012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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