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招聘技术辅助人员简章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506 次 日期:2021-07-18 17: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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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公开招聘技术辅助人员简章(2021年7月)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术辅助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本次招聘综合文员(技术辅助岗位)2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公开招聘技术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2021年7月)》(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7月27日(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情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并以初审通过的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1.报名地点:

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区劳动力市场大楼5楼劳务派遣公司520办公室;联系电话:6057061,联系人:陈韶华。

2.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9日至7月27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公开招聘技术辅助人员报名表(2021年7月)》(附件2)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2寸照片4张。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报名人员提供闽政通健康码,中、高风险地区公布之日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低风险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应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资格审查:

报名时根据各岗位所需条件及材料接受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试前进行考生资格初审,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

考试前2天发放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可以代领,需持有考生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时间为8月14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辅助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海沧区政府网(www.haicang.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的通知。每个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不足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面试者,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面试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由专业评委组成。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可由考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重新面试,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相关事宜届时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的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开始时,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1年7月2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6年7月2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递补与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厦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三)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参照驻区单位技术辅助岗位人员。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将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最新部署,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本次笔试、招聘面试的现场环节,考生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请提前下载安装政通APP)并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适当距离。

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考试现场防疫要求者或未能按时参加笔试、面试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笔试、面试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四)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6086567。

附件:1.《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公开招聘技术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2021年7月)》

2.《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公开招聘技术辅助人员报名表(2021年7月)》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

2021年7月16日

附 件 下 载:·附件1: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docx

文章来源:http://www.haicang.gov.cn/xx/zdxxgk/jbxxgk/rsxx/zkzp/202107/t20210716_7940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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