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招聘专职禁毒社工公告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164 次 日期:2021-07-19 11: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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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

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禁毒社工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推进禁毒社会化,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禁毒社工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

此次招聘专职禁毒社工与指定的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临聘人员性质。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专职禁毒社工2名。

(二)岗位职责

1.协助镇(街道)、派出所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吸毒检测、教育、帮扶管控等工作。

2.熟悉掌握辖区吸毒人员底数及现实状况,会同社区民警、网格员,定期上门回访。

3.依法禁毒,积极配合镇(街道)、社区民警加强对戒毒人员开展治疗、心理疏导、就业指导、帮扶救助、回归社会。

4.积极开展各项禁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有效防止辖区内新滋生吸毒人员,降低复吸率。

5.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及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数据、信息。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务。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爱禁毒工作;

(二)年龄:男性年龄在18-45周岁,女性年龄在18-40周岁,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7月22日。

(三)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报考人员为退役军人的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禁毒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22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区禁毒办(纳溪区公安分局永宁派出所二楼)。联系电话:0830-6359268。

3. 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实名方式,不得委托他人。

(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填写《纳溪区2021年公开招聘禁毒专职社会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考人员为退役军人的还应提供《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区禁毒办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禁毒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前辅导。

2.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

2. 面试时间、地点。由区禁毒办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区禁毒办联系电话:0830-6359268。

3.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三)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

1.男性身高要求168cm及以上;

2.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视力要求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0.5(原标准)及以上或矫正视力达到1.0及以上;

3.无残疾,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

4.其余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体检组织

体检由纳溪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纳溪区公安分局组织考核。主要对拟聘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发现虽符合报考条件但德才表现较差、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有递补对象的,由纳溪区公安分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6359268)。

(二)拟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地点由区禁毒办根据拟聘用人员户籍地址、考试成绩等因素综合考量后决定。

(三)拟聘用人员上岗前,由区禁毒办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禁毒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办理完成聘用手续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不报到、不服从分配或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因逾期不报到、不服从分配、不符合报考资格、聘用条件、培训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有递补对象的,由纳溪区公安分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九、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专职禁毒社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点从事禁毒社会化工作。

(二)聘用人员按照《纳溪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禁毒社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三)试用期合格按国家规定统一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扣除五险一金后根据不同层级、岗位到手工资收入2000-2400元/月左右。实行薪酬动态增长机制,发放年终考核奖励。按国家规定享受休假。下乡费用,据实报销。

(四)区禁毒办负责对专职禁毒社工进行年度考核。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或依法解除劳务关系;年终对专职禁毒社工的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终绩效并报送金之盾保安服务公司有限公司依法解除劳务关系。 同时对考核优秀人员进行表彰。

十、其他

(一)此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将随时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其他板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本次招聘由泸州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五室负责全程监督。报考人员或考务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纳溪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6359268。

附件:纳溪区2021年公开招聘禁毒专职社会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

2021年7月16日

来源: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rszk2/content_14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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