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体系,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镇沅县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镇沅县编外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3名。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岗位;
(二)具有镇沅县户籍(或长住在镇沅县);
(三)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五)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服从镇沅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日常管理;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3.有吸毒史、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4.身体有大面积纹身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个人隐瞒不报,后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考、录用资格。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0日至8月1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镇沅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会议室(镇沅县卫生健康局办公楼二楼),联系人:杨芮舒、沈欢,联系电话:0879-5812850。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报名表。
(四)报考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
2.专业:法学类、公共卫生计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类、基础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中西医结合类、中医学类;
3.学历: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掌握一定公共卫生和法律相关知识,能够熟练操作电子表格等办公软件,
5.有2年以上驾龄的男性优先考虑。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一)笔试
1.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卫生监督协管业务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2.时间: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上午09:00-11:00。
3.地点:镇沅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会议室。
笔试开考半个小时以后未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应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如在入场考试前体温检测异常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均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镇沅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会议室(镇沅县卫生健康局办公楼二楼)。
3.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察对象,面试缺考界定为抽签结束后第一位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未到面试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按照笔试成绩高者排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时,由招聘单位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有2年以上驾龄的男性。
(四)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由镇沅县卫生健康局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体检时间待综合成绩公示期满后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由镇沅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统一组织到镇沅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及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复检一次,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第一个月为见习期,见习期满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七、合同签订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与编制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和办理社会保险等。
八、待遇保障
签订劳动合同后待遇标准为:基本工资3000元(含五险的单位和个人部分)+ 绩效工资。
九、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积极接受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邀请县人大、政协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保证公平公正。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经查实,随时终止、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者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每个环节有反映和举报,必须实名反映。
(四)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拟录用人员的体检费由个人承担外),如有工作人员向考生索取钱财、物品的情况,请向县卫生健康局或县纪委监委投诉举报。
十、本公告由镇沅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4日
来源:http://www.pezhenyuan.gov.cn/info/1634/422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