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
来源:眉山人事考试网 阅读:2142 次 日期:2021-08-18 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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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公开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广纳优秀人才,优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公开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3名,职位详情见《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公开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考调范围

全省符合考调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现眉山市生态环境系统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在考调范围内。

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4.持有行政执法证(含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暂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4日以后出生),详见《职位表》。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相关资格证书及材料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报考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低学历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高学历相同专业符合报考同一职位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报考者不得报考考调后即形成公务员(参公人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sc/08ms/)。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9:00至8月30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详细了解各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考调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公开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18:00。报考者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公开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1年9月1日18:00前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sc/08ms/)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1年9月8日—9月11日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sc/08ms/),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被取消的职位经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或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三)笔试

笔试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2021年9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如因疫情等其他因素影响导致笔试时间调整,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参加笔试及后续考试环节的,自行负责。

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1年9月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进行查询。

(四)资格审查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进入资格审查人选与考调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考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持《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公开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行政执法证〔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暂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需同级司法部门出具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考调程序。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考调名额之比不超过1.5:1。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细致了解,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若考察对象不符合岗位相关条件,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眉山市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试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安排在相关岗位顶岗试用,试用期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是否递补。

(八)讨论决定

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考调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拟考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考调到眉山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参公人员原则上在考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十)任职培训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考调人员开展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公务员职业道德、职业礼仪、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眉山市情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新考调人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养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作风,尽快成为生态环境保护新岗位的行家里手。

五、其他事项

(一)考调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如发现在考调过程中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问题,可向眉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28—38110598。

(二)参加考试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三)本公告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177265。

附件:1.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公开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

2.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公开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

2021年8月17日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公开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附件.zip

来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2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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