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医药学院第三批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阅读:17927 次 日期:2021-08-21 16: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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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及鄂、豫、渝、陕毗邻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西医类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坐落在“亘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的道教圣地武当山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之畔、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世界卡车之都”湖北省十堰市。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稳居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湖北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省全科医学教育和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湖北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2.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只能申请1个岗位,且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指定网址:http://39.97.118.165/hbyyxy。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从1月1日起算,例如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工作经历的说明:应聘人员须具备五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3.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考察及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密切关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官网相关公告,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资格审查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四、考核

(一)专任教师岗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辅导员岗由学工处组织考核,教学辅助岗和管理岗由人事处组织考核。

(二)专任教师岗考核形式为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教学能力、专业能力。

(三)辅导员岗、教学辅助岗、管理岗考核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时间每人不少于10分钟。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对体检、心理测试合格人员开展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官网(http://rsb.hbm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交通疏导、健康识别和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听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开展,全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对应聘人员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75316(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湖北医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湖北医药学院

2021年8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202108/t20210820_37136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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