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社会治理工作队队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4936 次 日期:2021-08-23 1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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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社会治理工作队队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治理工作队队员30名,现拟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受聘者由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区域为广州市黄埔区,需要24小时轮流值班。

1.社会治理工作队员26名。其中,男性队员22名,女性队员4名。

主要负责:

(1)协助区相关部门参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治理、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化解矛盾等活动;

(2)辅助开展重大执法行动或应急处置工作;

(3)开展社区网格化工作、健全组织网络、发挥网格管理信息员的作用;

(4)协助区内各部门及街镇开展临时性阶段性的社会综合治理、行政执法任务;

(5)社区治理、宣传教育与综合服务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岗4名,性别不限。主要负责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据分析、上情下达、调度情况、文字撰写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要求。

招考报名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8月23日至2003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3.身高要求。

(1)社会治理工作队员岗位。男性净身高175cm(含)以上;女性净身高165cm(含)以上。有社区工作、文字撰写、政策宣讲、微视频宣传、科技和大数据工作1年以上经验或持有A1驾照的人员,身高条件可适当放宽,即男性净身高170cm(含)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含)以上。

(2)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岗。男性净身高170cm(含)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含)以上。

4.学历要求。

(1)社会治理工作队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岗。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学、传播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秘书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应聘人员需于2021年8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现役军人,在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5.具有与岗位工作强度相匹配的身体素质条件,形象气质较佳,体型匀称,五官端正,无精神病史,无影响正常工作的家族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体表无纹身、无明显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均达到4.9(0.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6.具有良好体能、技能,责任心强,勇于担当,能吃苦耐劳的优秀青年。

7.中共党员、优秀退役军人或有社区工作、文字宣传、政策宣讲经验、微视频宣传经验或持有A1驾照的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存在较为严重债务纠纷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

(7)经招聘单位研究认定不适合从事该类工作的。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资料(1.报名表,详见附件3、含个人1寸电子照;2.个人简历;3.个人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4.国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hpgzd@hp.gov.cn。邮件主题: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至8月27日(星期五)17:00。岗位报名逾期的,报名无效。报名时间结束后,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的,招聘单位有权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报名结束后,任一招聘职位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报名资格审核遴选。本单位将根据招考岗位报考人员的个人履历情况及岗位匹配度程度,按照招聘各岗位需求遴选一定人数参加考试环节,审核不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将收到短信通知(8月31日前),考试时凭短信、准考证、核酸检测72小时阴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场考试。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本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需详细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因填报信息不全或错漏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2)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报考者本人,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相关招聘信息未能通知到位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考试

考试采取初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各项环节将在通知指定时间内完成,考试范围为广州市黄埔区,初试、体能测试、笔试的考试时间预计于9月4日进行,面试时间预计于9月11日。(具体时间及地址安排以短信通知为准,初试当天报到参考人员需携带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初试。

在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当天,对其身高、视力进行初筛,身高视力未达岗位设定标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每项测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所有项目测试成绩都合格才能确定为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1。

3.笔试。

(1)笔试科目: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

(2)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等。

(3)本次考试不指定具体参考用书。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的视为放弃考试,考试作弊,直接取消报考资格。

4.面试。

(1)面试采用综合面谈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

(2)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考试总成绩将于全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原报名网站公布。

6.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时间以招考单位的通知为准。资格审核不合格及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凡有关资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提交材料:见附件4

(五)体检、毒品检测、考察

1.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或重新组织招考。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人员需自负体检费用约400元。未按通知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包括肝功二项、全血细胞计数、肾功二项、空腹血糖、尿常规分析、胸片、心电图、肝胆脾胰B超、一般体格检查等项目,所检项目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详见附件2)执行。

2.毒品检测。为防止涉毒人员进入社会治理工作队,按照本公告要求,应聘人员需无条件遵照招聘单位的要求,配合体检医院和用人单位开展毒品筛查工作(人体毛发生物检材提取),被检人的毛发检测结果疑似为阳性的,判定为不合格,不予以聘用。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聘用公示

考生经各环节考核考察合格后,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发布聘用公示,并依规办理聘用手续。

(七)劳动合同及薪酬待遇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2.人均工资福利开支约10万元/年。

上述岗位的薪资待遇均包含加班费、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部分。

(八)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初试当天报到参考人员需携带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2.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在考试环节随身携带,证件不齐或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埔区社会治理工作队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2108607,联系人:曾队、彭队。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附件1:体能测试标准.docx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docx

附件3:报名表.xls

附件4:入职所需资料.doc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729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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