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洱市宁洱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公告
来源:宁洱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579 次 日期:2021-09-08 19: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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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招聘公告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 11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58 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20〕316 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卫监督发〔2020〕8号)及《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普洱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卫〔2021〕1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卫生健康监督协管队伍建设,提高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宁洱县实际,宁洱县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洱县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编外合同制)。

二、招聘名额

招聘8人(男性5名、女性3名)。

三、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四、资格审查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单位;

(三)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六)服从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日常管理及工作安排;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3.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4.身体有大面积纹身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9月17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17:30。

(二)报名地点

地点:宁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宁洱县滨河路中段县人民医院旁),联系人:袁茂华,联系电话:0879—3233009。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原件查验,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电子版)留存,并填写报名表。

(2)提供彩色打印新版疫情防控云南健康码、行程卡,近3天核酸检测报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按照云南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报考条件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31日后出生)。

2.专业:不限(医学专业、法律专业优先)。

3.学历:医学专业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其他专业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掌握一定公共卫生相关知识,能够熟练操作电子表格等办公软件。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一)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医学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等,不发放学习资料。笔试当天,考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材料、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考试资格。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21:00前粘贴宁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一楼。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9月20日上午09:00—11:00,宁洱县中医医院4楼会议室。

(二)面试

1.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1:2比例的,报宁洱县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面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9月24日下午15:00至面试结束,宁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4楼。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围绕综合分析能力、语音表达能力、专业素养、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评。

4.面试总分为100分。

5.面试当天,考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材料、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6.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粘贴宁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一楼。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上述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带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综合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同等条件下医学类专业、法律专业人员优先录用(优先录用顺序为:医学类专业、法律专业)。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不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四)考察

拟聘用人员由宁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2.因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的。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由宁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公布。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患有重特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的不得录取。

2.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宁洱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如体检不合格者或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健康宁洱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才予受理。

八、递补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因考察、体检、公示环节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不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九、合同签订及工资待遇

初录人员,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只发放基础工资的80%,试用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购买相关保险。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三年一签,并到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社会保险政策缴纳相关保险。

薪资标准:详情咨询招考办公室。

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聘用后,接受宁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统一管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规定享受政策和法规内正常休假;不得额外请假(如参加考学、考试、招考前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作自愿自动解除聘用处理。不服从管理或被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积极接受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进行监督,保证公平公正。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经查实,随时终止、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拟录用人员的体检费由个人承担外),如有工作人员向考生索取钱财、物品的情况,请向县卫生健康局或县纪委监委投诉举报。

十一、疫情防控工作

(一)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工作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消毒消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保障等工作。

(二)考生防疫要求:

(1)笔试和面试时,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配合进行体温测量,按照指引进入候考室。

(2)“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参加笔试和面试。

(3)“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进行居家医学观察7天,并持第2天及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笔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6)笔试和面试时,有发热(>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经现场研判,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参加笔试和面试。

(7)核对考生身份信息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佩戴口罩。

十二、本公告由宁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宁洱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招聘报名表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附件:宁洱县卫生健康局021年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 招聘报名表.xlsx

来源:http://www.ne.gov.cn/info/1101/575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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