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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丰都县四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阅读:2900 次 日期:2021-09-30 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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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2021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在1985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如专技十二级以上,含专技十二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三合街道商业二路286号)。

3. 由各招聘主管部门及单位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料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要严格执行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中、高风险区和重点地区(国内有中、高风险的省市,除中、高风险地区外)的应聘人员须持持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同时应如实填写《丰都县2021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和《准考证》(附件4)并带好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资格查审合格者,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等前往参加考试考核。未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的,不再进入本次考核招聘后续环节。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5.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综合类岗位考试科目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报考卫生类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分值各为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2.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0月2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通过“丰都县人民政府网”(cqfd.gov.cn)公告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的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两科总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根据具备资格人数逐一下调至2:1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经区县研究决定,急需紧缺岗位可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丰都县人民政府网”(cqfd.gov.cn)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5)面试当日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cqfd.gov.cn)公布。

面试采取综合面试,面试分值100分,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对报考人员的适岗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管理基础知识笔试成绩、(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均不再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cqfd.gov.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和“丰都县人民政府网”(cqfd.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丰都县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向县外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考核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丰都县人力社保局:023-7060562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 丰都县2021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2.附件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3.附件3 丰都县2021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4.附件4 丰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考证.doc

5.附件5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6.附件6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doc

来源: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109/t20210930_9776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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