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官助理简章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阅读:23443 次 日期:2021-10-30 17: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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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

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根据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以及《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须具备2022年度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日至2003年 11月8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三)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并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

(四)符合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五)报考法官助理的,配偶、父母、子女未担任拟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未在拟报考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审判、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程序和办法与全省考录公务员相同。详见《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和入职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法官助理,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所在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回避手续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需要在助理职位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如要选任法官、检察官,可以参加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并在基层院任职。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初任法官、检察官须从符合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要求本科应当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级制度,按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高级人民法院:(025)83785521

省人民检察院:(025)83798096

省公务员局:(025)83395725

08-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官助理简章.doc

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10/30/art_83688_10091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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