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玉溪市通海县水利局、九龙街道办事处
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提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玉溪市事业单位提前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提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通海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通海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提前招聘工作人员1人、通海县人民政府九龙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通海县九龙街道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通海县九龙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提前招聘工作人员1人、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通海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前招聘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通海县水利工程 管理站 | 工作人员 | 1 |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务工程、水利科学与工程、水利类专业及相近专业。 |
通海县九龙街道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 | 工作人员 | 1 | 土木类、建筑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及相近专业。 |
通海县九龙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1 |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务工程、水利科学与工程、水利类专业及相近专业。 |
通海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工作人员 | 1 | 土木类、建筑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及相近专业。 |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2.能吃苦耐劳,具有应聘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或相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携应聘材料于2022年2月28日下午17:00之前投递相关资料,逾期不再接收。
1.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应聘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
通海县水利局:359087920@qq.com
通海县人民政府九龙街道办事处:jljd3136199730@163.com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7863128@qq.com
(2)报考人员也可自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通海县水利局(通海县礼乐西路31号)401室。联系人:李祥或马俊斌,联系电话:0877-3803885;
通海县人民政府九龙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九街社区东片131号)。联系人:常艳,联系电话:0877-3881088;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海县秀麓写字楼305室)。联系人:禹红,联系电话:0877-3029064。
2.应聘材料包括:
(1)《通海县事业单位提前招聘报名审查表》1份(附件1);
(2)就读学校证明(注明专业,需与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相一致,加盖学校公章);
(3)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同时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5)所学课程成绩表(加盖学校公章);
(6)大学期间担任社会工作情况证明、相关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
3.相关要求:
(1)报名材料需统一收纳,以档案袋或档案盒的形式进行投递;
(2)进行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审查表的同时请一并发送其他应聘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与原件需一致;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及人员筛选
1.由通海县水利局、九龙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在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组审阅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从学业成绩、德才表现、专业特长、实习情况、社会工作、获奖情况及获奖证书等方面进行人员筛选,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全部进入面试。审查结果将在2022年3月3日下午18:00前通知到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未接到通知人员即未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通海县(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网上报名的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时需提供与报名时一致的应聘材料原件审查,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面试)方式解决。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为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调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就业协议的,取消其岗位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报到及资格复审
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等证书原件及相关证书的认证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交相关证书、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的,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协议视为无效的按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开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审核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并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拟聘用人员,空缺岗位按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一)“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 3℃)方可参加报名和考核。
(二)“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高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报考者,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 3℃)可参加报名和考核,未提供报告(证明)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报名和考核。
(三)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 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报名和考核,未提供报告(证明)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报名和考试考核场所。
(四)“健康码”为红码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报名和考试考核场所。
(五)报考人员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名、考试考核及聘用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要求进行调整,敬请广大报考人员给予支持和配合。
六、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四)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要严格遵守人事招聘规程和纪律,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五)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七、重要提示
(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玉溪人才网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四)招聘单位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报考人员务必诚信参考。
未尽事宜由通海县水利局、通海县人民政府九龙街道办事处及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0877-3803885(通海县水利局)
0877-3881088(通海县人民政府九龙街道办事处)
0877-3029064(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7-3029122(通海县人社局)
(二)监督电话:
0877-3029920(中共通海县纪委县监委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0877-3881496(通海县九龙街道纪工委)
0877-3029921(中共通海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报名审查表》
通海县水利局
通海县人民政府九龙街道办事处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6日
来源:https://www.yxrc.cn/yxrc/article.g?m=detailRc&p_id=20234351&catei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