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创业型“人才特区”创建,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决定在浙江省范围内公开招聘各类人才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杭州湾新区坐落于宁波市域北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是浙江省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上浙江的战略性大平台。宁波市“十二五”规划明确把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成为“宁波北翼国际化新城区”和“产业转型新基地”。
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为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厅级),负责新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本次招聘人员均为管委会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浙江省生源毕业生,是指高考录取时户口在浙江省的人员;
(二)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2年10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报考人员须在2012年10月1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
(四)身体健康。
五、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10月10日9:00—10月15日16:30。
报考人员需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下同)“考试报名”栏目,选择进入“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2012年公开招聘人才网上报名”,按要求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10月16日—18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10月19日9:00—16:30。
已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对再次报名的,在2012年10月20日16:30前完成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10月22日9:00—10月24日16: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
5、下载打印准考证:10月31日9:00—11月2日16: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用综合性试卷,其中专业题占60%,公共题占40%,满分为100分。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若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指标数的比例为1:1时,则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指标。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应密切关注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www.hzw.gov.cn,下同)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相关材料。
在港澳、国外就读的硕研及以上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考生可在面试后第三天登陆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办法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妊娠期内的考生,不做X光、妇科等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考核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和中国宁波人才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除浙江省生源外,截止2012年10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必须在2012年10月10日—10月15日期间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4、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和中国宁波人才网予以公布。
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5、经机构编制部门分类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若今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的参照管理资格条件、过渡或分流的要求与程序按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6、按规定有回避情形的,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8、本次人才招聘工作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071072、63099182。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74-83867514
监督电话:0574-63071089。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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