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1343 次 日期:2012-09-30 16: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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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是浙江省公安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全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制作及相关工作。单位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4个岗位共9名。

(一)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条件;

2、符合招聘岗位各项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招聘岗位表》,附件1)。其中对学历、职称、工作经历时限的要求以报名时的实际状况为准;

3、具有浙江省户籍(以报名时为准)。

(二)补充说明

1、关于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2、关于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上午9:00-10月16日下午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10月10日-10月17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10月10日9:00-10月18日24:00,在同一网址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12年11月1日—11月3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时间、地点:2012年11月4日,杭州市内。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可在2012年11月中旬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部分岗位资格条件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入围资格,招聘单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

3、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自我认知、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部分岗位要求的专业性知识、技能等。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体检、考核中如有不合格者,或应聘者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一视同仁,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zjsgat.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专栏);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主管部门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0571-87286020;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通讯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邮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286202(俞先生)

附件:浙江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招聘岗位表

浙江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2012年9月2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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