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池市凤山县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河池人才网 阅读:1066 次 日期:2022-06-08 14: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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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4号)和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制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函〔202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教师共设45个岗位108人。

(一)高级中学学科教师共14个岗位26人(实名编制16人,聘用控制数10人);

(二)初级中学学科教师共24个岗位43人(实名编制13人,聘用控制数30人);

(三)幼儿园教师共7个岗位39人(实名编制5人,聘用控制数34人)。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专业要求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3日至2004年6月13日期间出生);

6.专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7.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2年6月13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

8.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9.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报名条件以《岗位计划表》要求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

6.本县在职在编教师(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及在岗特岗教师;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辞聘未满5年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自主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6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和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17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18:00;

(二)网上报名方法。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教师公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按提示操作,并按要求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以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各项佐证材料原件扫描版;

(三)报名要求。本次自主招聘的报考人员只允许一人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各一份,提交的各项材料必须为PDF格式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图片清晰,方向正确。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同一页)。

2.户口簿的户主页及本人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同一页,报考幼儿园及初中岗位的提供)。

3.毕业证书(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经学校盖章签字的就业推荐表)。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在线认证报告→查看→打印→完成)。

5.教师资格证(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合格人员,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单位编制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限证明材料(已入实名编制、教师聘用控制数人员需提供)。

(五)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已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可在报名系统中“我的报名表”中打印。

四、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招聘工作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内向考生进行反馈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 6月13日9:00至2022年6月18日17:00。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可网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因报名时间截止后1天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故在报名时间截止最后1天内报考的人员,可能面临因不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在报名时间截止最后1天内报考的人员,如不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对象

1.报考城区学校(凤山县高级中学、城区初中、城区幼儿园)岗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2.报考乡镇学校(乡镇初中、乡村幼儿园)同一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3(不含1:3)比例岗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乡镇学校同一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3(含1:3)比例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笔试前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在笔试前5天以公告或电话的方式,通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笔试前2天到凤山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领取《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具体复审时间以笔试公告或通知为准。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必须按要求将所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县教育局人事股(404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资格复审当天请按以下顺序将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

1.《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毕业证;

5.教师资格证(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合格人员,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个人承诺书;

8.其他证明材料(外县在职在编报名人员提供:单位编制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限证明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组织笔试

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县人社局及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需要笔试的岗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笔试。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总成绩,但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六、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将在“河池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及面试公告为准;

(三)面试的内容及形式。本次县级自主招聘所有岗位均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

(四)面试的组织管理。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县人社局及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严格实行考场工作人员、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场工作人员、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考生和考务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看;

(五)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七、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2人以上(含2人)面试成绩并列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现场加试方式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体检由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入围体检人选到县级及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细则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6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递补人员2人以上(含2人)面试总成绩一致,由 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递补人员。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审批和聘用

(一)公示。县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

(二)审批。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3—5年(实名编制5年,教师聘用控制数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或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如符合享受我县人才激励政策,按规定予以享受。招聘单位下达聘用通知,报考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九、工作要求

(一)本次招聘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教育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在县纪委监委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自主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面试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招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违纪处理。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自主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十、疫情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到安全有序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在面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请各位考生理解、支持与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执行。所有应聘者必须持本人现场应聘当天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应聘现场参加应聘并佩戴口罩(考生自备)、扫码(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体温异常者(超过37.3℃)不得进入应聘现场。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名考生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报名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山县教育局、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或研究解决。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凤山县教育局人事股:0778-6816345

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778—6811973

附件1.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2022.6.8.xl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 (1).xls

凤山县教育局 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

文章来源:http://hc.gxrc.com/Article/info/bb92ee65-0bac-4954-a8a2-0d36b19f8a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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