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昭通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公告
来源:昭通普法公众号 阅读:17768 次 日期:2022-06-27 11: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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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第2号)

根据司法部2022年6月21日发布的公告(第5号)、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6月22日发布的公告(第11号),现就昭通市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1日9时至4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1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局说明情况。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学历和学位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属于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法学类”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类”,其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8个专业。

(三)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类型

(一)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

1.申请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具备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法学学位的,申请授予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具备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授予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申请地点:昭通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昭阳区迎丰路61号)

防疫要求:按照昭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防控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时须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行程码”双绿码,自省外和省内8个边境州市入返昭的申请人,除双绿码外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要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与其他申请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提交材料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申请材料包括: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身份证有效期应当在2022年8月31日后。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五、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省司法厅另行通知。

关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其他事宜,申请人可以向省司法厅及昭通市司法局咨询。

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4114067

昭通市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870-2159291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zQ4NjQwNg==&mid=2247548947&idx=1&sn=850aa4e843925d6270483608ecfe66da&chksm=97b45e3aa0c3d72cbb3d50a7dc34a89a47227d0265fc8b4f2d4f6c88804722d35b35e1ba1731&scene=126&&sessionid=165630158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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