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红河州建水县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体检等后续安排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1680 次 日期:2022-07-08 17: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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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体检等后续安排

为做好建水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体检等工作,根据《红河州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建水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体检及档案转递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7月20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6:30。

(三)资格复审地点: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福康路306号)。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五)审核确认

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签字。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由考生持有,作为后续招聘环节的一项证明材料,一联由审核单位留存。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审核单位留存。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二)体检时间: 2022年7月26日上午8:00。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地点:建水县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门诊六楼)。地址:建水大道528号。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在体检的当天上午8:00前到体检中心集中,由县人社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四)考生需带材料:身份证原件、1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和黑色钢笔。

(五)体检标准及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男性327元/人、女性337元/人,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县人民医院就诊卡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六)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2.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以免影响聘用。

3.体检前3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不饮酒,吃感冒药、火锅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九点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清晨憋足小便,空腹到体检中心检查。若无小便,请抽完血后再饮水。

5.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应告知医生,能否做X线检查。

6.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7.禁止替检,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档案递转

考生将档案在2022年8月5日前转到建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需要开具调档函的,请到请到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873-7662405。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于资格复审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症状监测并进行记录,持续关注“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

(二)考前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确保体检时身体状况良好。建议考生资格复审前14天在红河州且不离开红河州,并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三)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红河州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相关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资格复审、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提前抵达建水县,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观察结束后,由集中隔离点出具完成集中隔离的证明。

2.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由入建后所在地社区出具完成居家隔离观察的证明。。

3.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需提供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健康监测。

4.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生须于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资格复审当天,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五)“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的,不得进行资格复审。

(六)需要完成管控的考生建议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地完成管控措施方可参加。

(七)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1.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3.其他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八)请考生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九)资格复审时,考生要自觉维护面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十)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资格复审或体检当天无法到达指定报到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复审、体检。

(十一)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后续会根据云南省和红河州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红河人才网(https://www.hhzrc.cn/)发布的有关本次资格复审、体检的动态信息,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造成不能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其他

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或通信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3—7662405。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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