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文山州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阅读:1607 次 日期:2022-07-29 09: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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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山州法院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法检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方案》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文山州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对象

报考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文山州法院系统的职位,经过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2年7月31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三)面试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签章的笔试准考证原件。

2.资格复审时签订的《法检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确认单及承诺书》。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上述证件缺少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方式

1.法官助理职位

采用模拟法庭控辩的面试方式。

2.其他职位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本次面试先进行其他职位面试,后进行法官助理职位面试。

(五)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面试当天的报到集合地点是: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文山市凤凰路55号)。

面试的考生须于07:00—07:30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温馨提醒:考生事前要熟悉面试地点,面试地点停车不便,请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前往。鉴于交通可能拥堵等因素,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报到地点;凡超过规定时限到达的,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得参加面试。

2.工作人员在集合地点收取考生随身携带的各类手表、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考生如有违规将各类手表、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随身带入候考室、面试考场的行为,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也不得说出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说明:考生不得说出“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生父母及亲朋好友的姓名,考生毕业院校的具体名称,考生现在或曾经工作过单位的具体名称等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4.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5.面试时使用普通话作答。

6.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面试考生与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8.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9.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有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系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876-2199867。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方可进入考点。

3.“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4.需要完成管控的考生建议不参加考试或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地完成管控措施方可参加考试。

5.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一是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含入境人员)。

二是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三是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6.请考生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试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佩戴口罩。

7.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成绩公布

1.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2.综合成绩将于8月1日前通过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s://ws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面向社会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测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8月1前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s://ws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发布的综合成绩中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即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8月2日(星期二)上午。

地点:文山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文山市开化中路228号,大兴寺旁)。

(三)体检费用

男251.63元/人,女256.63元/人。需进一步检查的按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可选择使用现金、微信或银行卡支付)。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3天请保持睡眠充足,饮食均衡,勿食油腻食物,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前8—12小时禁食,体检当天早晨禁食、禁水(考生可自备适当干粮)。空腹抽血、腹部B超、耳鼻喉及口腔检查并保留小便后方可进食。

3.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线检查。

4.做X光检查时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取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

5.近视患者请戴与近视度数相吻合的框架眼镜前往检查,不能佩戴隐形眼镜。人民警察岗位要求裸眼视力的检查时不得佩戴框架或隐形眼镜。

6.必须如实填写体检表,如有隐瞒病史,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请服从导检人员的引导,积极配合体检医生做好各项检查。

8.女性请不要穿连衣裙、塑身衣、连袜裤,妇科检查时月经期请告知妇科医生。

9.注意体检医生提醒的相关事项。

(五)体检相关规定

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2.考生对初次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复检申请,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将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和招录法院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中要求当场复检的项目,必须在当日完成复检,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除当场复检项目外的复检,应更换体检医院进行复检。

3.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录后续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其他要求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2年8月2日上午7:30到文山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报到。体检地点停车不便,请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2.体检时请各位体检人员自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经州法院政治部签章的笔试准考证和《法检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资格复审确认单及承诺书》,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1寸),黑色中性笔1支。

3.体检实行监督和回避制度,考生家长、亲属及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体检中心。

(七)重要提示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进入体检中心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本人体检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方可进入体检中心。

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除体检需要,须全程佩戴口罩。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注意个人防护和社交距离,并做好手部卫生。

有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系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

0876-2199867。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三、考察

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同步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工作原则上8月7日前完成。考察工作由各县(市)法院政治部组织开展。(具体考察时间等要求由考察责任单位另行通知)。

不按时参加考察的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录后续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s://ws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发布。

五、特别提醒

(一)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s://ws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发布的相关通告等信息,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除知悉本通告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外,还应严格遵守所在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等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请关注“非常文山”微信公众号),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s://ws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三)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不参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社会上各种面试培训机构、辅导班均与招录机关无关。

(四)凡公职人员以帮助考录中托请相关负责人、帮助协调录用中各种关系等借口向考生及家长索要、收受钱物的行为,请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凡对考生进行威逼、胁迫、利诱、索要钱财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请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咨询电话:0876-2199867

监督电话:0876-2199013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8日

来源:https://ws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223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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