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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公告二
来源:宁波国家高新区网 阅读:922 次 日期:2012-10-11 1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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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是宁波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长江三角洲南翼的科技创新创业基地。2007年晋升国家级,2009年列入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试点和知识产权试点园区,2011年成功创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并全面启动“人才特区”建设。近年来,高新区抢抓机遇,全面提升发展速度和质量,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已初步建设成为交通便捷、信息畅通、配套完善、功能齐全、人才荟萃、环境优美的数字化、生态化科技新城区。今后,高新区将以“创新、创业、产业化”为核心,全力打造宁波乃至长江三角洲南翼的自主创新引领区、科技创业核心区、高新产业集聚区及和谐发展示范区(“三区一城”),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创新型国家高新区。

为加快发展,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建设局 建设管理 1名 本科以上学历,法学、房地产经营管理及相关专业。 宁波市人 35周岁以下,有三年以上房地产或住房保障管理相关工作经验。适合男性。
软件中心 研发管理 1名 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 30周岁以下,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社保中心 基金管理 1名 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学、经济管理专业。 30周岁以下,有一年以上从事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或劳动保障工作经历。

年龄和工作(工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四、报名办法和步骤

(一)网络报名

时间:2012年10月18日9:00-19日16:30。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栏目,选择进入“2012年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部门(单位)及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上传照片

报考者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照片必须是近照,便于笔试入场时比对。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12年10月22-23日。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2年10月24日9:00-16:3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2年10月26日9:00-27日16: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政和写作。

各招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与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待定),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面试对象须由本人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由学信网提供的学历证书查询验证码)、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对象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具体时间待定)。

六、体检与考核

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调入)手续。录用人员中如系行政或事业身份的按事业身份调动;如系企业身份的,先试用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再正式录用为事业身份,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考核结束前办理好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好的,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中涉及的相关事宜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二)咨询电话:0574—87903621。

(三)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574-87918009。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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