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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2年下半年江东区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宁波江东人事人才网 阅读:1458 次 日期:2012-10-12 10: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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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江东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江东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宁波市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下半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考,特制订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指标

本次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6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4、留学人员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

5、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0月21日。

6、户籍以2012年10月2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2年10月2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三、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及现场确认方式,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发给准考证。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络报名

1、网络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2年10月19日9时—10月21日17时。

网址:通过宁波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首页,点击“公开招考”标签进入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系统注册并报名。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2年10月22日9时—10月23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2年10月24日9时—10月2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5日24时。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日—11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17会议室(宁波市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2号楼3楼)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的,需同时提供考生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招考录用工作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及报名。本次招考同时在宁波晚报、宁波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上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考职位、条件及报名时间与方式。考生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网络报名及现场确认。

2、笔试。由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如果该职位现场确认人数和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则取消该职位招考指标。本次招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总成绩的50%。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3、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的证件:(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工作经历证明(按各招聘职位要求提供);(6)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聘职位要求提供)。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面试实施2天前完成资格复审。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指标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或现场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考指标。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在宁波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上公布。

5、体检。按招聘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6、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淘汰。

7、公示、录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宁波江东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如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为拟录用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再加试一次笔试。)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录用人员待遇及试用期

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简章,如有疑问,请致电0574-87811570、0574-87811571或查询宁波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

2、报考人员必须在10月19日9时—10月21日17时内注册并报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因现场确认、笔试和面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而取消招考指标的职位,将在宁波江东人事人才网上予以公布。

5、在办理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6、录用工作的主要环节要实行严格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考生,要按规定认真追查,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574-87740853。

2012年宁波市江东区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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