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选调纪检监察人员公告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阅读:1612 次 日期:2022-11-01 17: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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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选调纪检监察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部署,进一步发挥好纪检监察机构在完善企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楚雄州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置的通知》要求,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一批纪检监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州运营集团)于2019年3月29日注册成立,是对州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运营的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集团旗下现有全资和控(参)股公司13家,业务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商贸供应链、工程项目建设、交通运输、交通路网、驾驶培训、宾馆酒店服务、保安押运服务、房地产开发9大板块。公司资产总额360.89亿元,净资产143.27亿元;集团公司具有AA信用等级,有各类资质76项,累计获得各类荣誉103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有职工4000余人,其中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71人。

二、公开选调范围

全州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且愿意放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人员;中央及省驻楚国有企业、州属国有企业从业人员。

三、公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专业、职称与经历相结合,实际工作能力优先的原则。

四、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一)中层正职(1名)

集团公司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

(二)专职工作人员(3名)

集团公司第一纪检监察室专职工作人员3名

五、选调人选资格条件

选调人选必须是州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人员和中央及省驻楚国有企业、州属国有企业从业人员。除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楚雄州州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中层正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专职工作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记录。

(二)任职资格

选调任中层正职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担任实职正科或者副科职务(八级职员、中层副职)满2年及以上。

其中:

1.选调任集团专职纪委副书记的,需为中共正式党员,有2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熟悉查办案件全流程工作,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2.选调任集团公司第一纪检监察室专职工作人员的,需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统筹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有纪检监察、办公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或熟悉司法、财会、工程领域等方面相关政策、操作流程。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六、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工作日期间,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方式:填写《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及荣获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11日18:00前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501室),过时不再受理。

3.报名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13987071599

公司地址:楚雄市鹿城西路147号(原楚雄州教育局教科所)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由集团公司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选调人选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拟定在11月下旬,面试方式采用座谈的形式。面试期间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和近三年工作总结。根据面试情况,结合面试人员与拟选调岗位的匹配性及能力胜任情况,经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选调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愿意放弃原工作职务和身份的人员正式办理选调手续。

(五)体检

体检在州运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可以在面试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如所有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该职位取消。

七、有关要求说明

(一)待遇保障。按照《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办字〔2018〕79号)文件中《关于支持机关干部和事业人员到楚雄州州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办法(试行)》关于“到楚雄州州属国有企业任职的干部,其薪酬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低于原职务或职级待遇”的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录用,购买五险二金,原则上从职务层次、经济待遇等方面按照不低于原待遇标准的原则,落实相关保障。

(二)人员身份说明。选调人员正式到公司任职后,原单位编制和身份不再保留,行政关系、劳动关系、工资社保、党组织关系一并转移。由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认可其在原单位的经历、任职和工龄。

(三)相关纪律要求。为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公开选调过程,接受楚雄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事会以及社会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楚雄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878-3363097

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纪委:0878-6010878

报名者在报名、面试、考察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报名者应保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在发出面试、考察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名者不按时到场或不按时领取相关通知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公告中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报名表

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

来源:http://rsj.cxz.gov.cn/info/1136/164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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