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办理了城镇失业登记的巧家县户籍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五)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六)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食堂管理、卫生保洁人员2人(工作地点:新店镇新店社区、青山包村)。
(二)工作职责:辅助单位从事乡村振兴挂包工作。
三、岗位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学历不限,限女性,能熟悉食堂管理、卫生保洁相关工作。
(四)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四、福利待遇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购买工伤等社会保险,薪资待遇为1600元/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用工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网络渠道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
(二)报名。求职人员通过邮箱投递报名资料。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求职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四)组织面试。根据报名人员及资格审核情况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及管理
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昭通市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予以解除聘用协议:
(一)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聘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巧家县人民检察院规章制度的。
(三)经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规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四)协议期满的。
(五)有其他依法应当解除聘用协议情形的。
八、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2日至2022年11月26日止。
(二)报名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请应聘者将身份证、毕业证、2寸彩色证件照、电子《就业创业证》、有个人联系电话的简历、其他个人材料(如:荣誉证书、职业能力证书、低保证明等)拍照(或扫描)一起打包后统一发送至邮箱:yn_qjjcy@126.com;联系电话:0870-7126493。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luexZZFbT6Mn10hR-emd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