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 笔试云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官网 阅读:3900 次 日期:2022-11-26 1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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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云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一、考生须于考前7天持续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建议考生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或加强接种,做好每日体温测量、症状监测并进行记录,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考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有考生考前3天提前申领考点所在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在考试前3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确保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在考试前24小时内。

二、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云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下载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云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三、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除知悉本告知书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外,还应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近期居住地在考点所在地外的考生,进入考点所在地应提前了解当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通告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措施,按要求配合完成相应的健康监测、隔离及核酸检测等措施后,方可参加考试。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考点所在地“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示本人笔试前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方可进入考点。

五、考点所在地“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六、来自发生疫情地区需要完成隔离或管控的考生及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建议不参加考试或提前抵达考点城市完成管控措施及核酸检测方可参加考试。

七、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一)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三)未按要求完成隔离或管控措施的省内、外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

(四)其他不符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八、请考生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试须自备医用外科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十一、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或居家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二、建议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为期7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医。

十三、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变化的内容将在考生准考证《考场规则》中予以明确,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认真阅读,遵守执行。如本告知书与考生准考证《考场规则》要求不一致的,以《考场规则》要求为准。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云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对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信息有误或缺失,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保证遵守考试期间防疫各项规定,服从考点安排,遵守考纪,诚信考试。

来源:http://hrss.yn.gov.cn/ynrsksw/i1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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