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
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计划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是自然资源部直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从事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及公益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
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近两年内(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家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的条件。
四、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五、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热爱自然资源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六)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以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留学人员需能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
(七)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考生于2023年1月11日-2月3日24时登录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浏览招聘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资格审查结果在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门户网站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由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为北京市。在笔试现场告知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规则。
(四)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面试安排在海洋减灾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分为两部分,首先由应聘人员进行PPT自我陈述,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专业能力介绍、社会实践和工作经历等,着重介绍参与的科研工作。再由考官根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结合具体岗位要求,对面试人员进行提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的人员名单。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考察对象名单在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确定新的考察人选。
(六)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拟聘人选名单,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以及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七、其他要求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请及时查看个人的网上审查状态,了解资格审查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转报其他岗位。
(二)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注册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信息将不得再修改。
(三)请考生关注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及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门户网站,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四)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10-62492567。
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
2023年1月11日
来源:http://gi.mnr.gov.cn/202301/t20230111_2772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