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人民法院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巧家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合同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等按比例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书记员2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未受过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专业优先),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归纳能力和书写记录能力、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能够准确、快速进行文字、数据录入和编辑;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15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无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被判处刑罚的;家属三代以内无精神病史。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有违法违纪情形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用工方式
巧家县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不纳入单位正式编制,采用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劳动者履行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巧家县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月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巧家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咨询电话:0870—7125462。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成果、受表彰情况等);
(2)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查后退回;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查后退回;
(4)近期正面半寸免冠彩照1张。
(二)考试
采取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组成,综合成绩根据6:4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岗位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所有环节成绩届时将在“巧家县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1.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考察文字录入,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满分以100分计(其中看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40%,听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60%)。
2.面试
(1)按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人数进行面试;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一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三)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察
考察由巧家县人民法院自行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由巧家法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体检、考察阶段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一次;公示后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六)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录公告,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由此带来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纪委派驻巧家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15012297698
联系电话:15187059089,0870-7125462
六、工资待遇
书记员:试用期工资1800元,两个月转正后工资3000元(含“五险”);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工作期间,配备必要工作制服。
七、本《公告》由巧家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巧家县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FjKUvyf4ld0I7IrtHc23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