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普洱市宁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宁洱警方订阅号 阅读:920 次 日期:2023-02-24 1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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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身份

(一)警务辅助人员依法招录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履行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

(二)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协助公安民警开展工作。

(三)警务辅助人员的聘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 身份 招聘人数 性别 学历要求 年龄条件 身高 户籍所在地 岗位匹配条件
1 宁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勤务辅警 1 高中(中专)及以上 18-35周岁 165cm以上 不限 具备一定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进行公文处理,服从岗位调配。
2 宁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勤务辅警 1 高中(中专)及以上 18-35周岁 165cm以上 不限 具备一定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进行公文处理,服从岗位调配。
3 宁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勤务辅警 1 高中(中专)及以上 18-35周岁 165cm以上 不限 具备一定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进行公文处理,服从岗位调配。
4 宁洱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 勤务辅警 1 大专及以上 18-35周岁 158cm以上 不限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身体素质好,服务意识强,服从岗位调配。
5 宁洱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勤务辅警 1 高中(中专)及以上 18-35周岁 165cm以上 不限 具备一定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进行公文处理,服从岗位调配。
6 宁洱县公安局特警大队 勤务辅警 5 高中(中专)及以上 18-35周岁 165cm以上 不限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身体素质好,服务意识强,服从岗位调配。
7 宁洱县公安局特警大队 留置看护 3 大专及以上 18-35周岁 158cm以上 不限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身体素质好,服务意识强,服从岗位调配。
8 宁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管理内勤岗) 交通辅警 4 3男 1女 男:高中(中专)及以上;女:大专及以上 18-35周岁 男性165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不限 具备一定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进行公文处理,服从岗位调配。
9 宁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管理外勤岗) 交通辅警 6 高中(中专)及以上 18-35周岁 165cm以上 不限 具备一定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进行公文处理,服从岗位调配。
10 宁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普义派出所专职交通辅警) 交通辅警 1 高中(中专)及以上 18-35周岁 165cm以上 不限 具备一定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进行公文处理,服从岗位调配。
11 宁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勐先派出所专职交通辅警) 交通辅警 2 高中(中专)及以上 18-35周岁 165cm以上 不限 具备一定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进行公文处理,服从岗位调配。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0日至2005年2月20日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男性: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女性: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6.其他条件: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除公安机关外和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期未满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的;

11.有纹身或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长度大于5厘米)的人员;

12.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截至本批次报名结束之日,从警务辅助岗位正常离职后不满5年的;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在相同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持有驾驶证C1以上的。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宁洱县公安局四楼人事档案室(天壁路81号)。

3.岗位查询。详情请关注“宁洱警方”微信订阅号。

4.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流程为: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报名点报名→填写《宁洱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考生诚信承诺书》→将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需提供材料如下: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有退伍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并提交。②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大1寸照片1张。③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考生本人征信报告。

(2)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由宁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个项目组成。其标准按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达不到以下标准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标准为:

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1000米/800米测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入政审环节,若同岗位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试1000米/800米用时短的成绩进入。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因考生政审不合格,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从该岗位递补人员参加政审。

(六)体检

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依次从该岗位政审合格人员递补。

(七)入职培训

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报考人员需进行一周的入职培训,主要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警容风纪、警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四、待遇保障

宁洱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2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参照人民警察意外伤害险的标准给予购买意外伤害险。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享受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其他要求

(一)参与体能测试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政审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自愿放弃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考生或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且不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宁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宁洱警方”微信号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宁洱县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联系人:范警官15758220250

杨警官13769085699 0879—3232239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2月23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m2CbSFV0dGdcX9n6ZK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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