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龄23至65周岁;3、户籍及居住地在本区或工作单位隶属本区域的;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选任程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专业需要及地域分布等进行择选,提出拟任人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报名办法:⑴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以书面形式向区人民法院推荐;⑵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⑶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本人一寸近照两张,身份证、户籍证、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间:自2012年10月15日起截止到2012年10月19日下午16:30(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余杭法庭、瓶窑法庭、塘栖法庭、良渚法庭、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及职责详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联系电话:89266732、86245389、86245420、88670085、88541248、86372265、88771621。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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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doc》《2012年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doc》来源于余杭政府网,最近更新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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