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部分
在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部分在京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其中,北京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在京接收落户条件。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岗位相关要求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应聘人员应当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专业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所学学科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学科专业目录中的考生,可通过《岗位信息表》中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以《岗位信息表》中各招聘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岗位信息表》中各招聘单位具体要求,将报名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每名应聘人员可同时报考多个单位,每个单位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各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成绩计算方式及合格线按照《岗位信息表》中各招聘单位的要求分别执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岗位相关基本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笔试开考比例按照《岗位信息表》中各招聘单位的要求分别执行,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应达到《岗位信息表》中各单位设定的笔试成绩合格线,才有资格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各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信息表》中各招聘单位对笔试合格线和面试比例的要求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如有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范围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有应聘人员在面试开始前24小时内放弃,可以不再递补)。面试有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对于设定了面试成绩或综合成绩合格线的单位,应聘人员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线,才有资格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各招聘单位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面试、综合成绩符合招聘单位相关要求的应聘人员范围内,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开展考察工作。各单位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2.体检:各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考察人选进行体检。
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在考试成绩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应聘人员范围内,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未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一般不再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各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福利待遇及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表,注意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名,过期不再受理,应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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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304/t20230418_498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