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池市宜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宜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1147 次 日期:2023-04-18 16: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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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精神,为做好河池市宜州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在宜州区辖区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由宜州区教育局负责;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需注意: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宜州区辖区内的,认定机构选择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

2.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河池市辖区内,认定机构选择河池市教育局。

3.河池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和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统一办理,具体办理事宜由河池学院、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2023年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申请人网报时间具体如下: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9:00至2023年7月6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2023年12月1日16:00。

三、认定对象范围

在宜州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宜州区户籍。

(二)持有宜州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河池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

读研究生(认定机构及确认点由河池学院另行通知。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照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宜州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河池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军在宜州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两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州区人民医院、宜州区中医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完成网上申报所有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宜州区户籍申请人选择此项);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宜州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河池学院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非河池学院、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的社会人员网络报名时需注意: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河池市辖区内的,选择河池市教育局设置的确认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宜州区辖区内的,认定机构选择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

申请人为河池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网上申报请选择河池学院(应届毕业生确认点)。

申请人为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且已经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网上申报请选择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确认点)。

(二)教师资格体检

在宜州区申请认定的申请人,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申

请人从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河池市宜州区人民医院、河池市宜州区中医医院3家医院中任选1家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体检。

申请人在体检环节须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体检表上所贴照片须与网报照片同底(白底证件照);二是领取体检表时,须检查是否有结论(合格、不合格),粘贴照片处及结论处是否加盖有体检医院的公章。

(三)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宜州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其他相应材料:

(1)户籍在宜州区且已经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非宜州户籍,但持有宜州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宜州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宜州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指定体检医院(从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州区人民医院、宜州区中医医院3家医院中任选1家医院进行体检)出具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连同附在体检表上的检验单等相关材料)。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字样(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直接到指定的医院申领,也可以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打印,路径如下: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chi.gov.cn),点击“网上办事”平台的 “教师资格认定”,再点击页面最右侧的“办理材料目录”“空白附件”下载,并双面打印。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相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板),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数报名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5.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9.自行准备纸质档案袋一个(内装以上须提供的材料),封面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10.申请人因改名而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要提交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三天后,及时再次进入报名系统查看认定机构给申请人的留言,在宜州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认定系统关闭,不能受理审批。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请到宜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宜州区教育局24号窗口(宜州区庆远镇龙隐路6号)办理,联系电话:0778-3189105。

(三)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时间。上半年:2023年7月10日、11日、12日、13日、14日;下半年:2023年12月4日、5日、6日、7日、8日。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河池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有关事项,请及时登录广西河池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hechi.gov.cn)查看河池市教育局发布的河池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河池市教育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老师,0778-2309924。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工作需要,请申请人员及时加入“宜州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交流群”,QQ群号:1063240821。

(二)个人简历至少要填写三个阶段(现状往前推三个阶段),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

(三)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四)内地申请人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宜州区教育局到公安机关完成核查。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六)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七)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听障人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要求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宜州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潘健,联系电话:0778-3188205(办公室)、0778-3189105(现场确认时段)。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

文件下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河池市宜州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

来源:http://www.hcyzq.gov.cn/tzgg_11072/t163242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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