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文山州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网站 阅读:2460 次 日期:2023-04-27 1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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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检察系统

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文山州检察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报考文山州检察院系统职位且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首轮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5月4日(下午14: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1-310)。具体地址:文山州文山市开化北路227号。

2.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具体事宜以电话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到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由考生签署委托书(原件),请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并进行现场确认及承诺的视为个人放弃,取消报考资格。个人放弃的考生,需在资格复审当天提交个人放弃的书面声明(本人亲笔签名按手印)。

三、资格复审内容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请提前准备)

1.本人身份证。请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原件。社会在职人员不必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3.报名推荐表。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报考选调生职位的携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原件即可)。2023年毕业的考生请填写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表册,其余人员均填写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的表册,未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考生综合评价由党组织关系所在村(社区)填写。

4.笔试准考证。请携带一式两份原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持成绩单作为其证明材料。

6.档案存放证明。报考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1、2022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3年1月底以前。

7.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相关材料。

9.照片。近期免冠半寸蓝底工作证照片(1张)及电子版。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所需证明材料请考生对照《云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云南省2023年 录用招考简章》《云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常见问题解答(一)》准备。相关文件可以从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下载。

如考生已准备可以作为辅助材料的,由考生自行携带。

笔试准考证、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下载、打印。请考生提前准备2份彩色复印件,空白处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写上日期,按手印。复印件于资格复审后交审核单位留存。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对。资格复审时,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已经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四、面试预告

面试具体事项请关注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面试在文山市城区开展,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五、其他说明

(一)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http://www.wenshan.jcy.gov.cn/)。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查询阅读公告通知。

(二)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等情形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期间,可能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或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周老师18087616130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27日

来源:http://www.wenshan.jcy.gov.cn/tzgg/202304/t20230427_4115213.s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文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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