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非事业编制)
来源:教育部人才服务网 阅读:3646 次 日期:2023-05-15 09: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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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

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非事业编制)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三)热爱国际中文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等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

(六)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信息

(一)审计管理(1人)

1.专业要求:一级学科:工商管理,会计、审计专业硕士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3.岗位要求:

(1)积极主动,善于沟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文字能力,能熟练应用财务及办公软件;

(3)具有扎实的会计、审计基础知识,熟悉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律法规;

(4)具有三年以上大中型会计事务所工作经验者优先;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政策研究(1人)

1.专业要求:一级学科: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哲学、统计学、社会学、公共管理

2.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岗位要求:

(1)积极主动,善于沟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能力;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项目管理1(1人)

1.专业要求: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

2.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岗位要求:

(1)英语专业八级或同等水平,具备跨文化交际能力和经验,具有较强的中英文写作能力和项目策划能力,能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进行书面和口头沟通;

(2)积极主动,善于沟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有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者优先;

(4)有美洲、大洋洲地区工作经历,特别是有从事国际中文教育相关经历者优先;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项目管理2(1人)

1.专业要求:学科门类:管理学、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

2.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岗位要求:

(1)积极主动,善于沟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能力;

(3)具备国际视野,了解国际交流、教育对外开放相关政策,有从事国际中文教育相关经历者优先;

(4)具有较强跨文化沟通能力和语言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工作,掌握多语种人才优先;

(5)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1日24点,应聘人员登录https://chinesejob.iguopin.com/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核。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择优筛选,于5月31日前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笔试人员。进入考试阶段的应聘人员需要进行确认,未按期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即时终止其招聘进程。请应聘人员务必确认本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3.考核。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能力、逻辑分析等方面的能力。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心理健康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4.考察和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的,不予聘用。

5.公示和录用。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教育部人才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有关说明

1.以上岗位招聘人员不解决北京市户口和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单位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应聘者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试期间须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填报虚假信息或违规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签劳动合同的一律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相关责任。

3.本公告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10-58595714 010-86623291。

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

2023年5月8日

来源:https://jybzp.chsi.com.cn/home/bul/announcement/rakrw0uk53ethq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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