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黔东南州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专业维护市政设施人员工作方案
来源:剑河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909 次 日期:2023-05-31 15: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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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招聘专业维护市政设施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维护市政设施专业人员2名(岗位人员性质为临时聘用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录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录计划

拟招聘技术人员2名(限男性),从事市政维修维护作业,初中以上学历。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热爱事业,无文身、不良犯罪记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

6.报考性别、年龄要求:男,20周岁-45周岁之间。

7.持有驾驶证。

8.持有电工证或高空作业证、机电维修工操作证。

9.从事市政维修维护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招录信息发布

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人员数量、资格条件、考试、政治考察等有关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23年6月1日至6月15日止,上班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

2.报名地点: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申请书。

②电工证或高空作业证、机电维修证、操作证、驾驶证

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必须是原件,经审查合格后由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5.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后进入组织审查,方可聘用上岗。

六、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所有应聘者均参加。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工作由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七、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和就业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九、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剑河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专业技术人员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录用后,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受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3个月,最低服务年限一年。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十、薪资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聘用后工资待遇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每月拨发工资8000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属于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正式聘用后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采取激励机制给予适当奖励。

十一、本方案和未尽事宜由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2117  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https://www.jhx.gov.cn/xwzx/tzgg/202305/t20230530_79964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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