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气象部门第二批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公告
来源:气象人才网 阅读:7132 次 日期:2023-06-29 17: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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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第二批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全省气象部门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5〕5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毕业生招录工作方案》,现就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第二批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气象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及以后出生)。

(三)2022年、2023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

(四)符合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第二批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岗位明细表(附件1)设定的专业、学历和学位要求,其中,海外留学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招录方式

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第二批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毕业生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系统(zp.cmatec.cn)”进行注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6日9时至2023年7月11日17时。

(二)资格审查

辽宁省气象局将根据招录岗位设定的职位条件对应聘毕业生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应聘毕业生提交的材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发布。

3.面试资格复审。应聘毕业生须于面试当天(具体时间安排以面试公告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简历(通过报名系统打印1式5份)、本人成绩登记表(1式5份,用记号笔涂掉姓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面试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2022年毕业生复审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复审的毕业生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毕业生通过面试专家组考核并经面试专家组组长同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气象局确定。

(六)递补

面试后拟录用人选放弃录用的,对于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体检

根据《办法》规定,新录用毕业生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体检费用由毕业生自理。

(八)考察

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

(九)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对于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人员,由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所学学科专业不在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毕业生,可以主动联系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确认报名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毕业生,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电话:024-83862054

(二)邮箱:lnqxzp2022@163.com,传真电话:024-83862061

(三)辽宁省气象局招录工作监督电话:024-83862063

附件1: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第二批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岗位明细表.xlsx

附件2: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第二批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线上填报说明.doc

附件3: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doc

辽宁省气象局

2023年6月28日

来源:http://zp.cmatec.cn/cms/preview/article.do?id=2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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