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2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垂管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及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交加分材料时间
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工作日8时30分至18时。
二、递交加分材料地点
四川省工商局人事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18号1409室。
三、加分资格
详见《公告》。
四、应携带材料及注意事项
1、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加分应携带准考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从表彰证书中无法判断是否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则表彰文件为必要。
2、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应携带准考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仅需复印户主和考生本人两页)或户籍证明原件,报考阿坝州工商系统的大专学历考生需提供四川省户籍证明。
3、已享受加分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本次报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4、四川省少数民族自治县包括乐山市马边县、峨边县,绵阳市北川县,凉山州木里县。
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凭考生本人签字摁指印的委托书)进行办理,不得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四川省工商局人事处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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