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34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招商队伍,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县投资促进局招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本次计划招聘人员7人(编外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备招商能力的公民,其中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思维敏捷,口头表达能力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适应经常出差;
(五)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2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在1962年10月15日后出生)。
(六)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10月15日前取得。
(七)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验,有一定招商工作经验和社会资源,具备经济、法律基础知识,熟悉国家政策,熟悉电脑,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招商工作,甘于奉献,吃苦耐劳;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
(一)时间:2012年10月23日至2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二)地点:县经济贸易局会议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2012年永春县公开招聘县投资促进局招商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已就业的考生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证明。
以上证件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四)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通过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及准考证核发
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经济贸易局核发准考证,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11月7日至8日到县经济贸易局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统一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含49.5分以上)。
5、报考相同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①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②学历高低;③双学位(历);④校级优秀毕业生;⑤中共党员;⑥在校总平均成绩高低。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聘用计划数的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县经济贸易局在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上合格分数线人员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体检标准
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其他事项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由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县经济贸易局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县经济贸易局指定的时间内与县投资促进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2年。聘用期满后,根据考评结果和工作需要续聘。
九、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的管理、待遇
1、工资待遇
招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聘用期间,实行人事代理。
2、考评办法
(1)考评期限为两年,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2)目标任务
①每名招商工作人员策划引进项目原则上不少于2个,其中工业项目不少于1个;
②完成县投资促进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项目要求
①引进的投资项目必须是符合我县“十二五”产业规划的综合效益好的大工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特别是要重点引进对我县产业提升有战略意义的投资项目。
②引进的单个工业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带动力强、属国家政策引导扶持的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
项目原则上与县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即可认定完成(租赁厂房生产的项目需待正式投产方可认定完成),但招商工作人员仍须继续跟踪服务,促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③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重点以现代物流、星级酒店、金融保险、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总部经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为主,项目完成视行业、投资规模和综合效益情况认定。
④招商工作人员引进的项目以自行策划为主。房地产及服务本地企业增资扩营项目不列入任务范围。
(4)考察办法
县经济贸易局加强对招商工作人员的跟踪管理,并推行“逐月汇报、半年考评、年度考核、期满考察”的考核评价机制。聘用期满,由县经济贸易局会同县公务员局组成考察小组,对每名招商工作人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察,对聘用期间表现突出、招商成效明显、干部群众公认,经专项考察,评为优秀等次的,原身份为企业管理人员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直接考核聘用条件的,可聘用为县投资促进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原身份为事业编制,符合人事管理规定的,可优先调入县投资促进局。其中表现特别优秀并符合有关任职条件的,按照干部选任程序,报请提拔任用。对不能按时完成下达招商目标任务的,考察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聘用人员奖励办法
对招商工作人员成功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均不少于5000万元的项目,待注册成立、资金到位(外商投资企业按验资口径)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建成投产后,按照超额累进制给予奖励。
(1)成功引进企业入驻,按引进资金数额分级分段给予奖励:
①引进资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按实际到资额的0.8‰一次性给予奖励;
②引进资金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以下,按实际到资额的0.6‰一次性给予奖励;
③引进资金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以下,按实际到资额的0.4‰一次性给予奖励;
④引进资金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按实际到资额的0.3‰一次性给予奖励。
(2)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以当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前500家跨国公司为准)、台湾100大企业、全国民企100强(以企业最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准)及大型央企,且实际到资额超过1亿元的,除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外,可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对招商引资数额较大和贡献突出的招商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
(4)每个项目给予奖励对象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三)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永春县公开招聘县投资促进局招商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永春县经济贸易局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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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永春县公开招聘县投资促进局招商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最近更新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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