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泉州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晋江教育网 阅读:1609 次 日期:2012-10-19 14: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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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各单位,社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各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条件

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见附件)执行。

二、受理范围

(一)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2012年秋季只受理师范类。

三、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2012年10月20-22日(网报流程详见附件)

2.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0月24日

3.体检时间:另文通知

四、具体要求

(一)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在职在编公办及合同管理教师以学校为单位、社会人员个人于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下载地址:http://www.qzedu.cn/jszg/table.zip );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语文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下载地址:http://www.qzedu.cn/jszg/table.zip );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用);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9.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二寸各二张(粘贴认定申请表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

(二)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8项材料装订成册。

3.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和工作单位。原件应按申请人的顺序收齐,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4.各单位应对需测试人员进行统一登记造册(下载地址:http://www.qzedu.cn/jszg/csmd.xls)并加盖公章,现场确认时报送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并附电子文档。

晋江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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