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易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易机编〔2012〕1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2年易门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2人,其中:医师岗位8人,护理岗位4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9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应具备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毕业,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
6、报考“医师”岗位的考生应具备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含医学影像专业)、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口腔、临床检验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临床检验专业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除外)。
7、已通过卫生类国家资格认证考试,但暂时还未领取资格证书者,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成绩通知单,加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方可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8:0 0—11:30、 14:30—17:3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易门县人才服务中心(象山路16号),联系电话:4967669。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毕业证、资格证或执业证(卫生类)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每位报考人员交报名及考务费100元,进入面试者另交面试考务费50元。
4、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教育局共同进行。
四、考试内容及时间
1、笔试内容:所报岗位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8:3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内容:考察考核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及综合分析能力等。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生于2012年11月9日到易门县人才服务中心(象山路16号)领取准考证。
五、招聘办法
“护理”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的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其余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的比例应达到2:1方可开考,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达不到相应比例,则招聘岗位数依次递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1、笔试:笔试满分为15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012年11月12日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政务公开栏分别公布。
2、面试:面试按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若各岗位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成绩于当天公布。
3、拟聘人员的确定:根据所设招聘岗位,按所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若出现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者,依据笔试成绩最高者确定。
4、体检: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政审:拟聘用人员提交公安部门进行政审。
6、拟聘人员经体检、政审合格,在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若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弃权者,所缺岗位人员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7、聘用及管理:考生根据岗位设置的相关要求,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实行聘用管理及人事代理,由人事代理单位及用人单位与拟聘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报名时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三年聘期内必须取得国家级执业资格,否则解聘,所聘用人员在易门县相应医疗机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8、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在易门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在县人大、政协、监察、保密等部门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七、本公告由易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易门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易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易门县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