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校园招聘”公告
来源:大理护理职业学院公众号 阅读:1165 次 日期:2023-10-31 09: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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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校园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州校园招聘工作的通知》(大政办通〔2022〕23号)精神,进一步充实学校教师队伍,提升教师队伍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急需紧缺教师进行“校园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9名急需紧缺学科教师,具体专业要求及岗位如下。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硕士学位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11月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现役军人;

5.2019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取消录用资格以及被认定在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6.2023年11月1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指导下,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具体招聘时间和地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报名人员。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日8:00至2023年11月10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将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诚信承诺书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和报名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以及近期免冠正面半寸彩色证件电子照片(白底,jpg格式)打包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邮箱,压缩包统一命名为“报考学校+岗位+姓名”。

2.现场报名: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诚信承诺书、报名汇总表和近期免冠正面半寸彩色证件电子照片(白底,jpg格式)到学校人事科报名(学校地址:大理市海东新城蔚文街3号大理护理职业学院)。

(三)报名要求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或提交的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报名无效,不能参加后续的招聘工作。

2.所学学科专业与岗位要求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学校。

(四)资格审查

网络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招聘环节。具体审查时间由学校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方式

根据报名人数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或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考核两种方式进行。直接面试考核或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考核实行量化计分,采取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方式一:直接面试考核。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小于或等于1:3的岗位,原则直接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的招聘环节。

方式二: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考核。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超过1:3的岗位,采取组织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考核两个程序进行。专业测试(笔试)结束,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面试考核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综合成绩高者胜出。综合成绩=专业测试(笔试)考核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专业测试(笔试)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另行确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六)体检

由学校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后续手续。

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学校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征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学校拟聘用人员由州教育体育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1.考试期间放弃的;

2.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属于往届生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先由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待毕业后再次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公示,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学校和被聘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协议。凡未按校园招聘程序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并备案的,人社部门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参加此次“校园招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拟聘用人员不得再参加大理州后续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律实行1年试用期。

五、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学校须自觉遵守回避规定、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进行严肃处理,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本次“校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学校招聘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事宜在大理护理职业学院门户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七)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由于电话号码发生变化或预留电话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发布的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一)各单位联系方式

(二)监督电话

大理州纪委监委驻大理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872-2319386

大理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科

联系电话:0872-3064552

特此公告

大理护理职业学院

2023年10月2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2EpxhjXU74Xf8QaRBNs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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