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财政部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发布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
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和部署,云南省2023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即两年内取得三科成绩合格)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至11月22日。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的工作日提交资格审核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核将影响正常办理证书,只能按照证书补申领程序办理证书且办理周期较长。
二、资格审核流程
2023年度中级会计资格审核实行网上资格审核。
(一)中级会计资格审核流程
1.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登录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yn.gov.cn)“会计管理”页面,点击“ →证书申领”,进入证书申领页面。
2.申请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及验证码后登录,系统将自动校验申请人证书级别,进入“证书申领”。
3.申请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信息填报完整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4.州、县财政部门管理人员按流程对申请人的上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审核结束并统计审核通过人员,由省财政厅上报财政部考试管理机构制作证书。
5.审核到期后,省会计考办将关闭证书申领系统,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完成审核材料上报。
6.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制作完成,按流程分发至各县市会计考办。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通过证书申领系统下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领证日期内,前往报名点县市会计考办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7.上传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3)会计工作年限证明(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处,先行下载标准模板,填写签章后再上传)。
(4)证书申领所需上传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注:文件格式为jpg格式,不得大于200KB。申请人须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利用虚假材料取得的证书无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申请人责任。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申领
1.2021—2022年度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初、中级会计资格审核的成绩合格人员。
2.2023年度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初、高级会计资格审核的成绩合格人员。
2023年11月2日至11月22日可申请补申领上述相关资格证书。申领流程参照中级会计资格审核流程,选择对应年份,按申领证书级别要求上传相关审核材料。申请人须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利用虚假材料取得的证书无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申请人责任。
三、红河州 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州 级:0873-3732526
蒙自市:0873-3179238
个旧市:0873-8870014
开远市:0873-7223341
弥勒市:0873-6126077
泸西县:0873-6628550
建水县:0873-7617276
石屏县:0873-4857738
元阳县:0873-5643794
红河县:0873-4624936
绿春县:0873-4222517
屏边县:0873-3223529
河口县:0873-3450700
金平县:0873-5222130
红河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来源:http://www.hh.gov.cn/szhh/gsgg/202311/t20231101_662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