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来源:元阳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阅读:935 次 日期:2023-11-10 13: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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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招聘聘用制人员2名。其中:书记员1名(男女不限),协助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从事审判辅助工作;计算机专业岗位工作人员1名(男女不限),从事法院计算机、信息化设备、网络运维保障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以后出生),自愿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审判辅助工作书记员须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录速记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从事计算机专业岗位工作人员须具备计算机相关理论知识和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设备的维护、安全防护、运行等方面的技能。

6.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计算机类专业、从事过运维工作、熟悉法院工作者优先(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元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73-3032969、13466255945;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存档)、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元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烟草公司旁)报名。

(二)考试时间及方式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考试由元阳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1)报考从事审判辅助工作书记员的岗位笔试占总成绩的20%。主要考对法院工作基础知识、形势的理解、对法律的见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报考从事计算机专业岗位笔试占总成绩的60%,主要考计算机相关理论知识、网络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

(2)报考从事审判辅助工作书记员岗位的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速录看打、听打,各占20%;报考从事计算机专业岗位不再进行技能测试。

(3)面试占40%。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予以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个人征信、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聘用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与元阳县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一聘。

五、薪资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书记员试用期工资2400元/月(含“意外伤害险”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40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其他待遇按照元阳县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计算机专业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含“意外伤害险”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35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其他待遇按照元阳县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本次招录后,如出现书记员空额或需招聘书记员时,可以在本次参与考试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录用,递补录用按照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

元阳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9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ob3I6TBTSgw2ziiv0iO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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