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阅读:824 次 日期:2023-12-01 10: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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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精神,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4年4月13、14、20、21日举行。为做好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3年12月1—14日期间,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试报名实施属地化管理,考生根据工作单位所属选择相应考点进行报名。

考生在网报注册时须使用微信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众号并绑定报名用户,以便通过微信登录账户、找回密码、接收缴费、考试等相关信息推送。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在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完成现场确认后或考试实施前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发现填报错误的,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考生注册信息修改/删除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及时向现场确认点或考点报告并登记修改。考试成绩公布之后所有信息均不能进行修改。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2月2—15日。

各考点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2.现场确认地点: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在本人从业单位所属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考点及所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在筑的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现场确认。

3.历史考生自动确认

贵州考区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2023年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确认,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三)考试费用缴纳

1.收费。按照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1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均为每人每科70.00元。

2.缴费方式及时间

(1)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9个考点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包含历史考生)在考区资格审核完成后登录个人报考账号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在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

(2)省直考点新报考考生在现场确认完成后直接缴费,历史考生于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到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贵阳市云岩区巫峰路169号)缴费。

(3)缴费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缴费时间,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1.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2.在晋升高一级职称中享受提前(直接)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通知涉及的一线医务人员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记功表彰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委直各有关单位盖章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优惠政策时间至2027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完成截止。

(三)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有关规定,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2018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8〕46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享受中级待遇(仅指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可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可推荐其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2.依据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14年开始新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年度,需按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在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时提供。即:1.2014年起,新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下同)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2016年起,新进入二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2019年起,新进入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4.2020年起,所有新进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七)药、技类专业有关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八)护理类专业有关要求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1年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3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5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九)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三、其他规定

(一)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凡报考《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及执业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二)专业合并

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三)转岗申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四)考试成绩滚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五)军队现役人员报考事宜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点不受理单个现役军人的考试报名。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4年1月3-9日期间,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各考点须于2024年4月2—8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派员集体领取。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及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14、20、21日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及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4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五、有关考务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现场确认工作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考点及所设报名点、省直考点作为承担考试具体工作的管理机构,要做好现场确认有关工作安排。在现场确认期间,安排专门人员,配备网上确认设备(宽带网、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扫描枪或身份证识别仪等),保证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考生照片管理

考生上传的照片是考试合格后用于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照片考试管理机构要重新采集上传。

(三)做好考生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生资格审核采取市、州卫生健康局考点、省直考点具体审核,考区数据复审的方式进行。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主要由市、州卫生健康局考点、省直考点负责审核把关。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考点资格审核:2023年12月16日—2024年1月23日,考点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一是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二是核对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等证件信息;三是上传的电子照片(含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四是核定考生工作单位是否填写规范。审核结束,考点在考务系统内提交考生报名数据。审核结束,考点在考务系统内提交考生资格审核和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数据。

2.考区资格审核:2024年1月24—26日,考区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点提交的考生报名数据进行网上审核。

(四)做好考场编排

各考点在资格审核结束后,请根据考区审核通过人数提前联系考试机构,预估和安排考试场地。考点在考务系统内编排考场时间为2024年2月20—23日,考区审核考点考场编排时间为2024年2月24—26日。

(五)上报考办设置

各考点应于2024年3月6日前将《考点办公室设置一览表》上报至考区办公室(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4月1-21日期间,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二)考后相关工作

1.各考点须于2024年5月6日前将考试期间及考试结束后收到的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汇总上报考区。

2.各考点须于2024年5月6日前完成考务管理系统中违纪违规考生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并将违纪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考区。

(三)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和《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以及我省现行卫生系列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贵阳考点:0851-87987330 遵义考点:0851-28920939

六盘水考点:0858-8330878 安顺考点:0851-33236341

毕节考点:0857-8252362 铜仁考点:0856-5212951

黔南考点:0854-8512801 黔东南考点:0855-8218276

黔西南考点:0859-3228571 

省直考点:0851-83617122 18984564295(报名期间)

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0851-83617522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851-86820725

附件:

1.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须知

2.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考点办公室设置一览表

4.2024年贵州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docx

来源:https://wjw.guizhou.gov.cn/xwzx/tzgg/202311/t20231128_83154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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