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公众号 阅读:1523 次 日期:2023-12-18 1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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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供销合作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招聘市供销合作社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主要从事供销合作社办公室日常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工作,做事认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纪律、保密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三)办公室辅助性岗位1。男士优先,持有C1及以上驾照,熟悉驾驶技术,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能熟练掌握电脑办公系统,熟悉办公室工作者优先。

(四)办公室辅助性岗位2。性别不限,中共正式党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能熟练掌握电脑办公系统。

(五)保山市城镇区域户籍,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1.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登记有效状态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7.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六)招聘人员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及以后出生)。

(七)无违纪违法等记录。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2月18日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保山新闻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4日(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正阳北路206号市供销合作社三楼办公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75-2208128。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登记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市供销合作社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报考岗位1的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岗位2的还需要提供证明中共正式党员的相关资料一份。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确定招聘对象

由市供销合作社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名人数10人以下,通过面试择优确定拟招聘对象;报名人数超过10人,通过笔试加面试确定拟招聘对象。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入笔试。

2.笔试:主要测试文字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采用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处理和应变等能力。

4.确定拟聘对象:按岗位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对象,对拟聘对象进行体检,由拟聘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并将体检报告交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察政审: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交由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在市供销合作社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五、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不超过3年。考察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500元/月,转正后工资待遇为32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部分),单位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单位应缴纳部分,单位不提供食宿,公务出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招聘工作由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监督。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875-2208128。监督电话:0875-2208058(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办公室)。

附件:市供销合作社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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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yV_pBapOz5aobiDBK1t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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