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2024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中心),2024年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实际招聘人数以上级单位下达接收计划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信息网络中心是经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广电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指导、协调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数据信息建设、应用工作;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数据信息分析研究、应用开发等工作,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为智慧广电创新发展提供数据服务;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大数据的汇聚融合、开发利用与安全管理;承担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和收视调查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大数据共享云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大数据标准规范的研究、推广、服务等工作;开展媒体信息网络智能化与融合创新研究、推广、服务等工作。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科学态度严谨,品行端正,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与我单位干部职工存在亲属关系的,须在报名时声明并在招聘登记表中注明,且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大数据技术研究与应用岗位
1.拟招聘人数:京外生源1人;
2.专业要求: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等专业方向及其他相关专业;
3.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二)数据分析与综合评价岗位
1.拟招聘人数:京内、京外生源各1人;
2.专业要求:统计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艺术学理论类、数学类、广播影视类等专业方向及其他相关专业;
3.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统分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应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评、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报名应聘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电子邮件)地址为zhaopin@abp2003.cn,邮件及附件标题须注明“姓名+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生源地+应聘岗位”,报名材料包括《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2024年高校毕业生招聘登记表》(登记表名称同邮件主题)和个人简历,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笔试当天须携带相关纸质材料以供资格复审,包括招聘登记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笔试的资格。现场复审后,原件退报考人员,复印件由我单位留存,以备招聘后续环节使用。无论录用与否,上述复印件均不再退回报考人员。
应聘人员须明确填写报考岗位,如服从岗位调剂,须在招聘登记表中注明。有关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将另行通知,按照招聘程序未达到有关环节要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报名纪律及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府网站(www.nrta.gov.cn)、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官网网站(www.abp2003.cn)及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2.本次公开招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笔试、面试入围人员,请按要求填写有关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3.报名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有关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以及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并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2024年高校毕业生招聘登记表.doc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
2024年1月10日
来源:http://www.nrta.gov.cn/art/2024/1/10/art_113_66579.html